返回辽宁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辽阳市辽阳县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通知公告 >  正文
关于对全县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的通告
2007-04-03 13:19  文章来源:辽阳县商业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关于对全县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的通告

 

各定点屠宰厂()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《辽宁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》,为加强对全县生猪管理,保证生猪产品质量,保障人体健康,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,使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,特发布通告如下:

一、为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,由商业部门牵头,动监、工商、卫生、质监等部门配合,重点检查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进场生猪是否经过检疫,屠宰过程的同步检疫和肉品检疫是否规范,病死猪、病害猪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,台帐制度是否规范。坚决关闭设施简陋,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、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(点)严肃处理宰杀病死猪、出厂(场)病害猪肉、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。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,行政边界地带等管理薄弱的区域。

二、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,病害肉的不法业户,商业执法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,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,实施重罚。情节严重者要迅速立案,依法处理。

三、对于不经定点屠宰厂(场)宰杀或没经动检部门检疫的猪产品,一律不准进入市场,发现私屠滥宰的业户和黑窝点要坚决打击,决不手软,直至彻底铲除。

四、在生猪屠宰整治过程中,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实施长期公开举报制度。欢迎全县人民进行检举、举报。有贡献者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。县举报电话:26153027173268

特此通告

 

辽阳县人民政府

2007320
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网站管理: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 吴 博 电话: 010-65198950 Email: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联系人: 张 悦 电话: 024-86894801 Email: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: 吴 燕 电话: 010-51651200-600 Email: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